旗桿騎車人因臺風摔倒醫療費用該由誰負責?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22-06-30
臺風天奇電動車突然被一個掉在路中間的彩色旗桿絆倒。騎手的傷治療花了幾萬元。誰應該對此負責?近日,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侵權糾紛案件,判決旗桿旗下某傳媒公司承擔80個點的賠償責任。
事發當天,某傳媒公司的蔡旗桿被臺風吹倒。尚某騎電動車經過該路段時,在路中間被旗桿絆倒,導致車輛傾翻,尚某受傷。事發后,尚某多次與傳媒公司協商賠償未果,遂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,要求對方賠償因受傷產生的醫療費用共計5萬元。
庭審中,傳媒公司辯稱,尚某在臺風天騎電動自行車經過事發地點,疏于觀察路況,未盡到注意義務,應承擔部分責任。
據法官介紹,本案爭議的焦點是,這類侵權傷害案件應該適用什么樣的歸責原則?本案雙方的過錯如何認定?
常熟法院認為,本案中,傳媒公司明知天氣惡劣卻未能對位于路中間的旗桿進行精心管理,導致旗桿被傾倒在路中間。尚某駕駛電瓶車行駛至路面時,疏于觀察路面,被傾倒在路中間的旗桿絆倒受傷,故雙方對事故均有過錯。
考慮到原被告的過錯程度,法院確認被告傳媒公司對原告尚某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80個點的賠償責任。據介紹,該案已通過小額訴訟程序審理,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。
法官認為,在這種情況下,旗桿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結構,其形態屹立不倒。越高越容易摔壞劃傷,對周圍的行人是很大的危險。旗桿被臺風吹倒,跟在路中間。被告公司作為旗桿的所有人,未設置警示標志,是由于管理不善,未能及時消除旗桿的跟馳道路中的危險狀態,增加了行人雨天行車的危險程度。因此,法院認定旗桿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盡到對旗桿的管理和維護義務,導致旗桿的道口處于威脅行人anquan的狀態,屬于不作為形式的侵權行為。